我是一名湖南城市学院的大1学生,因为在校期间旷课,私自离校,但是我爸爸及时向学校请了假,学校处罚我记过,劝退学,情况所逼,最后爸爸只能帮我休学,休学的时候,校方要求我休学只能至少1年,不可以一学期,现在过去有半年了,我很不是滋味,我想请问,大学休学制度里是否有关限制了学生休学的长短?这不是间接的扼杀我们的青春时间吗?大学里面,学生跟老师有矛盾,老师就要把学生做重点对象打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