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大高速铁路占地补偿是多少?

房子/耕地?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å¹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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