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骑电动车撞了一位中年妇女,立马医院,然后报警,检查结果出来了,脚踝上面的骨头有点骨折,在医院做了手术,警察确定我朋友负主要责任,住院的费用我们都给了,出院了还时不时要钱,以脚还没好为由,不正面来处理。应该怎么办?
既然报警了,就应该通过警方处理,无论给对方多少钱,给什么钱,都要通过警方,在受伤的当事人出院后,通常应该给的钱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误工费应该参照当地标准。
电动车撞人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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