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工业企业,有一批固定资产到期需要处理残值,需要交税么

房屋及建筑物和车,以及设备 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有2009年以前的 也有2009年以后的,变卖之后需要交税么,都交什么税,如果变卖的金额正好等于残值,怎么做账务处理

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固定资产本身可能涉及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或者营业税。连带的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

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其他固定资产,征收税款的规定各有不同。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是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以及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三个条件为: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对销售除上述应税固定资产以外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3.销售不动产的,应当按照销售额交纳5%的营业税。

关于补充问题。

对于你所说的机器设备,如果单台设备的出售价款低于入帐原值的,无需交纳增值税;如果单台设备的出售价款高于入帐原值的,则按照“应交增值税=(出售价款/1.04)*0.02”的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同时,仍不得抵扣相关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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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2
09年以前的4%减半征收;09年以后的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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