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 C类 公共基础知识 案例分析

刘某在改建自己祖屋时,超出规划许可证范围进行施工。邻居张某向区规划局投诉,认为刘某的施工影响他家的通风和采光,规划局在核实后做出了责令停止施工的决定,但刘某未予理睬,继续施工。区政府接到规划局的报告后,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由城区行政执法局立即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已经建成的构筑物。经调查,刘某的规划许可证是执法人员王某在收取刘某送的4000元礼金后,违反法定程序颁发的,为此王某受到降级处分。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区行政执法局在强制拆除刘某已经建成的构筑物之前,不需要履行的程序义务是( )。
A.制作现场笔录
B.将限期刘某自行拆除的决定予以公告
C.听取刘某的陈述和申辩
D.催告刘某自行拆除
答案有的选B,有的选D。貌似都有治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求解!!!!

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你所说的依据存在适用法律的错误,题目明确问的是《行政强制法》,引用的法律条文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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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1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答案自然是D了
不知你为何不查《行政强制法》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追问

D项“催告刘某自行拆除”也符合《行政强制法》44条中的“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啊。。。
难道就因为用字并非完全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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