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改建自己祖屋时,超出规划许可证范围进行施工。邻居张某向区规划局投诉,认为刘某的施工影响他家的通风和采光,规划局在核实后做出了责令停止施工的决定,但刘某未予理睬,继续施工。区政府接到规划局的报告后,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由城区行政执法局立即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已经建成的构筑物。经调查,刘某的规划许可证是执法人员王某在收取刘某送的4000元礼金后,违反法定程序颁发的,为此王某受到降级处分。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区行政执法局在强制拆除刘某已经建成的构筑物之前,不需要履行的程序义务是( )。
A.制作现场笔录
B.将限期刘某自行拆除的决定予以公告
C.听取刘某的陈述和申辩
D.催告刘某自行拆除
答案有的选B,有的选D。貌似都有治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求解!!!!
D项“催告刘某自行拆除”也符合《行政强制法》44条中的“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啊。。。
难道就因为用字并非完全一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