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按主要财产即是不动产理解,但二般情况该如何判断?假设当事人其产权登记财产与其全部履行义务相距甚远,而其所拥有的非不动产价值则可履行全部义务。此时,该如何判断主要财产?举证责任的该如何分配?有没相关的依据可以参考?麻烦你了。
追答我把你这种提问称为陷阱式提问,其实你们的问题根本不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根本就不应该存在疑问,来这里问我大都是以你们自己的主观出发,希望能够获得一个迎和你们的答案而已。假如你碰到类似问题,任何一个法官或者律师都可以给你们解答,如果不和你意的话,你可以提出上诉。
你要么把案情如实说出来,要么就此打住,我不再解答。
呵呵,你可能走火入魔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