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我国有无相关的司法解释?

如题所述

你好,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这样理解。
首先,“主要财产”本身就是一个较为主观的概念,关键在如何解释“主要”二字。法律是具有普世性的社会规则,自然源于生活,因地制宜。在我国,老百姓一生最重要的财产绝大多数为不动产,甚至是企业最大的资产也是不动产,所以一般情况下,“主要财产”可以理解为“不动产”,那主要财产所在地也可以理解为包含了不动产所在地。
其次,在司法层面,即法律的执行层面理解“主要财产”,是为了高效解决争议所设置的词汇。这里的“主要财产”应当理解为“能够最大可能实现胜诉一方的利益的财产”,同时也是方便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类财产的保全、执行,此时主要财产应指足以或者最大限度实现胜诉方利益的不动产、股票、期货等诸多类型的财产。
最后,《民诉法》第33条第三项规定:继承纠纷由主要遗产所在地专属管辖。同时该法第35条也规定了管辖权竞合。所以,主要财产并非只能指不动产,应从如何更好实现胜诉者利益、方便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角度理解,这不是扩大解释,是当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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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4
主要财产一般指以产权登记制度为基础的不动产,在哪登记哪就是所在地。这个标准非常清晰,不需要什么司法解释。追问

通常按主要财产即是不动产理解,但二般情况该如何判断?假设当事人其产权登记财产与其全部履行义务相距甚远,而其所拥有的非不动产价值则可履行全部义务。此时,该如何判断主要财产?举证责任的该如何分配?有没相关的依据可以参考?麻烦你了。

追答

我把你这种提问称为陷阱式提问,其实你们的问题根本不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根本就不应该存在疑问,来这里问我大都是以你们自己的主观出发,希望能够获得一个迎和你们的答案而已。假如你碰到类似问题,任何一个法官或者律师都可以给你们解答,如果不和你意的话,你可以提出上诉。
你要么把案情如实说出来,要么就此打住,我不再解答。

追问

呵呵,你可能走火入魔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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