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给客户做的印刷品(画册和折页),质量根本没有问题他还挑三拣四就是不想给钱,后做了挂历,挂历尺寸他给我们说错了做出来了才看到还骂我们太不讲理了就是泼妇,还让我们重新给他做了挂历,因为挂历这个量小没有签合同他没给钱,算了这个认了吧。但是,最后合同上还差7000不给了,说要3万八的发票(实际上总数是三万,他讹我们多开8000块的发票),好吧我们又给他开了发票,开了发票他还是不给,所以现在就是发票在我们这,7000块在他那。不知道怎么压住这种不讲理的人?
咽不下这口气。
上边着急写错了,有一张客户盖了章的合同的复印件,(去开发票的时候国税局把合同原件留下了)。我这边是以个人名义签字按手印的。这个复印件可以吗?
追答这个书面证据,一般都需要原件来印证,你复印件一般不予认可。
所以你需要找到原件,只有在原件确实无法提供或者毁损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复印件,但是你这情况,一般法院会要求原件的。
你可以要求国税局把原件复印一份给你,但是让国税局出具证明证明和原件核对一致,这样效力就增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