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中有关第一顺序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遗产,父母是按一份算还是父和母各算一份?

新婚几个月的夫妻,妻子怀孕,两人共有财产48万,丈夫不幸意外死亡,丈夫家有父母,妻子没有父母只有一个妹妹,丈夫去世,妻子受不了打击,早产,婴儿产下3天夭折,妻子也因丧夫丧子的打击,生病住院期间只有她的妹妹照顾,妻子过两个月后也死了,请问丈夫的那份遗产如何分配?丈夫的父母、和妻子仅剩的妹妹具体能分到多少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在继承法上,有一个人死亡,就会产生一个继承法律关系。
首先丈夫死亡:其继承人是其配偶,父母、子女(胎儿要保留其应得的份额),属于其遗产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分给这些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其遗产,分成4份,每人6万。
再次是儿子死亡:儿子的财产有其从父亲处继承来的两部分财产,由儿子的唯一继承人-----母亲继承。儿子的应当继承的份额是6万元,应当属于其母亲。
最后是妻子死亡,属于妻子的财产由其妹妹继承,因为妻子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没有其他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当然应当由妹妹一个人取得。妻子的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24万加儿子的份额6万,再加从丈夫处继承的6万,妻子的财产应当有36万。妻子的妹妹应当得到36万。
但这是在妻子与男方父母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是比较相同的情况下的分配,如果其父母有特殊困难,也可以多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13
属于丈夫的财产,由丈夫的继承人继承。

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原则上按人平等分配,也就是四个人各得四分之一。小姨子并不是姐夫的法定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
第3个回答  2013-01-15
48万系双方的共有财产,丈夫去世后,妻子分得24+6=30万元;丈夫父母各得6万元,两人共12万元;应当保留孩子的一份6万元。孩子去世后,6万元归妻子,妻子因此共有36万元财产。妻子去世后,该36万元由她的妹妹继承。
第4个回答  2013-01-18
首先,丈夫死亡,其妻子、父母、胎儿都有权继承该24万元,即分成四个等份,妻子、胎儿、父母各6万。那么妻子现有36万(包括代胎儿管理6万),父母各有6万。
第二,婴儿死亡,其继承人为其母亲即本题中的妻子,那么妻子个人财产拥有36万。
第三,妻子死亡,由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该遗产的继承权。综合,妹妹继承了36万,父亲母亲各继承了其儿子的6万(每人6万)。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