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委托加工珠宝玉石后用于再生产的消费税问题

1、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这是为什么?

2、税法有规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个人觉得这与前一条有矛盾挖,当然我知道是自己理解错了,求解释~!!
3、将委托加工收回改为外购,同上2个问题
求能人解答/(ㄒoㄒ)/~~
大恩大德感激不尽!!

1、消费税抵扣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征收环节应该一致,对于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其于加工收回(属于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环节是不一致的,所以不允许抵扣
2、就想第一问说的,环节不一样不能抵扣,环节一样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生产环节)收回后继续加工(同样属于生产环节)可以抵扣
3、回购业务不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大概的理解跟我上面说的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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