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新会计,实习的,
城建税 7% 实纳增值税
提防维护费 2% 实纳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3% 实纳增值税
地方教育附加 2% 实纳增值税
印花税 3万分之 购销合同(收入)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 这么说的话 如果我公司 这个月开了增值税票 但是 以前的抵扣还在 是不是就不用交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了?
打比方说 我留着的抵扣有1000,这个月进项500 销项 800 1500-800=700 抵扣 不用教了。。。 是不是这样 一直有抵扣就不用交地税了?
当然 购销合同还是要交的 毕竟每月的主营业务收入还是有的!!!
我想问的是 地税是不是这样交?只要有抵扣 交国税的时候没有掏钱 用的是抵扣 是不是就不用交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