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购买二手汽车,必须凭二手交易中心开具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确定的价值,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仍可使用年限,按税法有关规定计提折旧: 公司的
固定资产折旧,在固定资产形成的次月开始提取,不是当月就提取的,可以设为九年折旧,五年折旧,甚至三年折旧。 2,一般情况下,采用平均年限法(税务局比较认可)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5年,残值率5%,月折旧额=汽车购入值(1-5%)/12 。 会计分录如下: 借:
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购入价值*1-5%)/5*100%/12
贷:
累计折旧 (购入价值*1-5%)/5*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