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宇案的疑惑@

中国法律不是讲究以证据定罪吗
彭宇案的判决全部是推理和假设,没有证据认定是彭宇撞的,为什么能定案?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南方都市报》9月6日)

最终的判决结果与公众的反应形成了反差。某论坛的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此种反差,意味着,“彭宇案”很可能将作为一个经典的案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人们反复提起。

公众对“彭宇案”的质疑之处在于:该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法院在认定“彭宇是否撞了老太太”这个核心问题上,必须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按照此类民事侵权案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方应负有举证的责任。然而,在老太太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就是彭宇撞了她、更不用说形成有效证据链的局面下,法院以推理和分析的方式做出判决,不能不说略显草率。

然而,质疑归质疑,事实真相到底为何,作为局外人的我们还不得而知。因此,技术性的探讨可以继续,但对实质性问题的妄加猜测和过于偏激的反应都是不合时宜的。事实上,此案的最大意义不是表现在法律上,而是表现在道德层面:在当今时代,我们的当好人做好事的道德风险到底有多大?

走出法院大门的彭宇说:“再不会这么冲动了”,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更多的网友则在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甚至就连法院的判决书上也直言“彭宇未选择自行离去,与情理相悖”——这发自不同主体的声音,与其说是对一起个案的有感而发,不如说是对现实的一种隐喻。

现实而言,道德品质的流失不能不令我们有所警觉。调查显示,有六成小学生不认识雷锋是谁,耳目所及,劝人跳楼者有之,与落水者讨价还价者有之,而更多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公车上为孕妇和和老人让座的少了,拾金不昧的少了,乐于助人的少了……以至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变得脆弱,我们的道德成本和道德风险在持续增加。也正因为如此,公众才会出现一种非理性的焦虑。当众多的网友把信任的一票都投给彭宇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他们百分之百地相信彭宇,而是因为他们不愿意再看到道德再一次受到哪怕是可能的重创。

这令我们有些许的感慨,也让我们有某种欣慰:原来,我们的内心中从未失去对道德的追求和仰慕啊。孟德斯鸠说: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但丁更直接地表述为: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任何一个时代,都需要道德力量来引领我们的时代精神,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容忍传统美德与民众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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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2
这件案子好像没公开细节 所以网上说的可信可不信 有说目击者能证明彭宇没撞 但是 同样的道理 以老太太的势力 也能轻易的找出目击者 说撞了

当时没有决定性的证据 比如视频 因为你证明不了你没撞她 她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你撞了她 所以只能用推理 推理的原则 除了理性 我觉得至少要是一个善良人的逻辑追问

我看电视电影在国外很多罪犯明知道他有罪,他不开口认罪你没有直接证据都只能放人,法官说是宪法给他的权利,这个案子没有任何证据只因为你想当然也能给人定罪,是不是因为中国人没有人权

追答

你看那电影大多是刑事案件吧。。。。。少年 不要太偏激了 这个和人权没有关系 这里是一起民事诉讼 不可能像刑事案件那样 要求绝对的证据 所以法官用了推理 不是 是推定 事实推定
因为这种民事案件 如果是谁主张谁举证 那么原告很难举证 所以就跟据原告所说的因果关系 由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而被告证明不了 所以 法官进行了事实推定 但是他进行推定的基本经验 是为社会诟病的
这次案件的审理并没有不妥之处 而且说实话 法官有比较高的水平 只不过就是瞎在这个推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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