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息资本化

如题所述

利息资本化(capitalization
of
interests)就是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但不包括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利息。
  
利息计算
会计准则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外币借款产生的汇总差额不必与资本支出相挂钩)。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眼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月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月数)
  资本化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但税法规定计算的资本化利息为借款开始日至资产交付使用日之间整个时期的实际利息发生数。
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上述公式中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按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资产占用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这里的“每笔资产占用天数”是指发生在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所应承担借款费用的时间长度。“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是指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的会计期间的长度。
  上述公式中的资本化率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确定:
  其一,如果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了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其二,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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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8
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亦是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范围 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予利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当期可以资本化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指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存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一旦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应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人当期损益。对于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在购人时就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 企业在施行《企业会计制度》之日以前,已经存在一项或多项处于购建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对于发生在这些资产上的借款费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不一致的,不再进行追溯凋整。对于施行之日之后发生在这些资产上的借款费用,应按照久企业会计制度力规定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审定 利息资本化的审定: 利息资本化的审定包括: 一、利息资本化条件的审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这里所指的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其中,支付现金是指用货币资金支付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转移非现金资产是指将非现金资产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与安装;承担带息债务是指因购买工程用材料等而承担带息应付款项。 (二)借款利息已经发生 这一条件是指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活动,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造等。但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建造活动的情况。 二、利息资本化金额的审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只有资产支出所占用的专门借款资金所负担的利息,才允许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所购建固定资产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为至当期末止购建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用公式表示为: 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 三、利息资本化停止的审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先设想的可以使用的状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6-10
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但不包括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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