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子继承外祖父房产问题

我出钱于2006年购得二手房产一处,当时因为铁路房产政策原因(当时只允许铁路职工之间相互买卖,现在已经不限制。房屋为个人100%产权,产权与公家无关),房产证使用外祖父名字。由我和妻子新婚居住。现在外祖父过世,没有遗嘱。现有外祖母,舅舅,母亲,舅舅的儿女都清楚这处房产属于我,同意归我。我怎么才能把这处房产通过继承(或遗赠,或其他途径)变更成我的名字。

方便,快捷,费用少一点。
每一步骤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请大家提供意见:
1、直接归我需要怎么办 需要谁到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外祖母是否有50%?这部分怎么处理。和我同辈的孙女孙子是否需要表示放弃?

2、如果由外祖母继承,外祖母再赠与(或遗嘱赠与)我,需要什么手续。是在世时赠与费用小还是遗嘱赠与费用小?

  一,外孙子继承外祖父的房产有两种情况可以继承,一种是外祖父生前立有遗嘱,在遗嘱上明确房子的继承人为外孙子,或者外孙子是其中的继承人之一,另一种是,外祖父生前没有立遗嘱,但是外祖父的子女(也就是你母亲)先于外祖父死亡,这样你可以代位继承。
  二,请看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用最通俗的方法来说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外)祖父母去世时,其子女先于他们去世的,由(外)孙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继承权。”而不能是(外)孙子女的子女代外公外婆来继承其父母的遗产。这种情况,应该由其他第一序继承该遗产,如果没有其他第一序位继承人的,应该由第二序位继承人继承该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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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5
1、外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外祖父的房产只能办理遗赠。
2、《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22
1.这套房子,外祖母的确有50%的房屋所有权。外祖父过世,除非有相反证据,由于外祖父的子女均已成年,不需要抚养,这套房子由外祖母继承,归外祖母完全所有。2.你们可以共同承认外祖父生前留有口头遗嘱,把自己所有50%的房屋权赠给你。3.如果你家属均无异议,再让外祖母遗嘱赠予你50%的房屋权。4.祖母需要签下书面遗嘱,为了避免日后麻烦,可让各个亲人都在遗嘱上签字。5.遗嘱赠予费用等于或小于转赠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2-22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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