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劳动法我上班的这个地方第一次要工作到第45天之后,才给你发一个月的工资,然后扣半个月的工资在那

扣下来的半个月工资在下个月发给你,然后再继续扣半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并且在没有接受任何培训的时候,压下我三百块的工资,说是培训费用,而且必须做满半年之后,再以正常离职手续辞职的才会退你三百的培训费和半个月工资,不然就不退。我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求大侠不吝赐教。本人较笨,说得尽量详细些,感激不尽

一、根据你说的情况,工资发放不属你发工资。如你2012年11月1日入职,11月的工资在12月15日发放,因为有个考核、统计发放的过程,需要时间。

二、扣300元押金属违法,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主张退还押金。追问

不满半年的话走了就没有那半月的工资和三百的假培训费。相当于强制你在那里工作至少半年以上的。

追答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辞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属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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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7
搜集相关证据并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找到相应受害人联名诉讼的话成功率会比较高。因为这是一个公司,所以在公司里的受害人除了你以外肯定有其他的,如果没有其他的话可直接认定为对某个人直接的加害/报复,会付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01-17
工资是不能克扣的,必须按时支付;你那个不叫培训费,培训了才有培训费,那个算是押金是不能收取的;还有你签订合同了么??缴纳社保了么??如果只是克扣半月工资还有押金了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退还,如果不退还了话,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13-01-17
1、关于发工资的问题,不违法,劳动法允许企业有一个工资结算期,最长为1个月,你这样的情况,只有半个月,不算扣
2、压下300元,是一种变相的扣押,这一点是违法的,你可以投诉。
第4个回答  2013-01-17
你要保存证据,合同文书、工资卡打入明细等等,凡是你觉的有必要可以查明案情的东西你都可以保留
去做劳动仲裁或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