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工作8年,签过2次劳动合同。今年年末合同到期。公司要是不跟我续签的话有什么补偿吗

如题所述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并且是劳动者提出来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做了8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8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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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8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如果单位不续签的话按一下标准给予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1-08
如果是正常不续签,
1、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您,如果没有,则需要向您另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8,月工资计算方法是终止解除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解除手续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还有赔偿。

这是我能想到最简洁明了的回答了,希望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1-08
  你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续签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续签劳动合同;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
第4个回答  2013-01-08
如果你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得确定第一分合同延续到2008年1月1日后,且两个合同间是连续的,没有间隔的。这就是正常的合同到期啊,应该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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