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但派出所不给做鉴定,能拘留打人者吗?

我于2012年12月被女性顾客打伤,事件起因是该顾客与我员工发生口角,该顾客要殴打我员工,我怕吵架升级为斗殴而拉住该顾客,她不满我阻拦转而殴打我,全程我没有与她有过任何争执和撕扯,完全是她殴打我,目击者十数人,都愿意作证。我脸部有条伤痕,从太阳穴划过整个脸颊到下巴,现在其中两处落疤。太阳穴挨了几拳,头晕严重住院了。派出所民警是打人者亲戚,所以不做笔录不给我鉴定,现在事情过去这么久了始终不解决,只剩下脸上的伤疤和当时的照片了,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可以拘留对方吗?应该怎样惩戒打人者?
。。。。帮朋友问的,这段是他发给我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想问下这么长的伤口在脸上要多少赔偿合适呢?

不一定。报警后警察会立案侦查,让受伤者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法医鉴定属于轻微伤害,且双方对相互之间的伤害各自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进行了和解,派出所是可以不进行拘留,但若一方已经给对方造成了轻伤或重伤害,构成刑事案件,从刑法学上讲,刑事案件是不能和解的。
法律分析
打架时一方已经报警,公安机关也依法立案,即使双方和解,公安机关仍是要立案侦查的,根据伤情鉴定,如果不严重的,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都要承担对方因伤害造成的损失。调解后,还要看具体案情,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行政拘留。如果违法情况较严重,警方就双方赔偿或者其他事宜进行调解处理后,还是要处行政拘留的。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可以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15天,不构成刑事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按照规定赔偿。如果派出所以调解的方式处理,当事人认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规定赔偿,通过法律程序索要医疗费及相关合理赔偿费用。如果将对方打致重伤,甚至危及生命,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给予一定的赔偿,减少受害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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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如果没有明显的伤害后果,可以在不做伤情鉴定的情况下对侵害人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2个回答  2013-01-06
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现在无法拘留对方,因为警察没有取证,无法予以追究。警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你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应,以便督促公安机关尽快调查取证。之后便可对嫌疑人拘留罚款,对于你所花费的费用和相关损失亦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第3个回答  2013-01-07
你如果有证据的话,无论是去法院还是去派出所都是可以解决的,估计你没有录像,那么派出所不解决也是有理由的,一般斗殴的话,都是劝劝,除非见血动刀什么的,要不人家都不管,你有录像的话还可以力度大一些,要不然公说公的婆说婆的,你这个情况,估计不严重,能赔个一两千不错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1-08
你这个问题太傻,知道他是亲戚你不会要求他回避啊??
换个人
如果真是没人管,你可以到他的上级区、县公安机关要求处理,并把情况说明,要求他回避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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