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前,一车辆过户,但没有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车辆过户应当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旧的保险法,车辆的过户要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终止合同或变更合同后继续承保。根据新保险法,车辆过户后,原承保公司仍对过户后的车辆承保,即保险仍然有效。请问,新保险法实施前,车辆过户,并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手续,并发生交通事故 ,现在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想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能否成功。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嘛???????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1、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明确告知,那么该条款无效 2、即使告知,该条款显失公平,应当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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