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一起小车祸,把电瓶车擦倒了,人受了点轻伤,住院10天,一共用了3800元(有医院开的发票和用药详细单子),我购买了第三者险50W和不计免赔,但保险公司业务员告知我只赔付医药费80%,他说是按现在医疗保险赔付的!剩余的20%需要我自己支付。合理么?我该怎么办?(业务员给我举了个例子:如果医药费用了3W,保险赔付就是3W*80%=2.4W(交强险1W+1.4W)剩下的6000需汽车行驶证的主人支付),现在保险公司都是这么陪护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