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违反劳动法及合同约定严重延长上班时间

您好!我是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说白了就是房产交易业务员),公司每天上班早班8:50~19:00,晚班10:00~21:00,说的是中午累了可以休息一会,其实几乎没有休息时间。而且每个人在15号之前没有近两万的业绩(业绩就是给公司创造的利润)的话从16号开始就变成早班8:50~21:00,晚班10:00~22:00!每周只休一天,上班时间严重延长,而且没有任何加班费!为了赚钱时间长也能忍了,但因住宿等问题实在没办法上到那么晚,公司还不给调班!!在进公司前面试人员根本没有提及这些所谓的加班规定,信誓旦旦地说每天都是9点到晚上7点准时下班,而且合同的上也是规定“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40小时(不超过40小时)”!实在无法忍受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否则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月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工资均可根据以下规定计算: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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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8
  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时,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

第2个回答  2017-08-12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正常的标准工时制度,是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上班5天。
2、即使地产公司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度,每个月上班也不能超过175小时。
你可以向劳动局仲裁部门申请索要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12-12-27
送给你三句话,有胆量改变能够改变的,有度量接受不能改变的,有头脑分辨这两种事,最重要的是第三句话,我觉得复制那些长篇大论没有任何意义,国务院规定的也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也好,是不是每一个老板都遵守,如果不遵守你怎么办,是不是有鱼死网不一定破的心理准备,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加我帮你
第4个回答  2012-12-27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你们公司上班时间过长,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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