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2-28
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时,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
第2个回答 2017-08-12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正常的标准工时制度,是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上班5天。
2、即使地产公司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度,每个月上班也不能超过175小时。
你可以向劳动局仲裁部门申请索要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12-12-27
送给你三句话,有胆量改变能够改变的,有度量接受不能改变的,有头脑分辨这两种事,最重要的是第三句话,我觉得复制那些长篇大论没有任何意义,国务院规定的也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也好,是不是每一个老板都遵守,如果不遵守你怎么办,是不是有鱼死网不一定破的心理准备,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加我帮你
第4个回答 2012-12-27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你们公司上班时间过长,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