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500强公司办事处能否申请上海户口?

如题所述

外企500强公司办事处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户口申办条件的可以申请上海户口。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扩展资料

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材料:

(一)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个人及配偶子女情况简介。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提供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2份)、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集体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盖章)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3、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准生证》+准生批复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再婚,另须提供丧偶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需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证书)。

5、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盖章,缴税证明须由当地税务机构盖章)。

6、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如系配偶个人产权房,另须提供配偶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2)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房产证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社区公共户”的,提供申报单位无集体户口及申办人夫妻双方在沪无产权房(租用居住公房)的情况说明。(可由申报单位向受理窗口申领填写“申请社区公共户承诺书” )。

7、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政治表现中须包含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8、如申报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另须提供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档案挂靠申请。

9、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材料完整性与主调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随迁)、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附详细记录)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暂不随调)、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户籍已在沪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已在沪)、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期)。

10、子女相关材料,包括:

(1)子女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2)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3)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4)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5)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6)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7)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8)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b、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9)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10)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0
申请上海户口要条件的
一·如果单位有集团户口那可以办到
二·若没有集体户口
需要的条件是:
户口可转条件范围:
1.单身/本科(学位)及以上学历
2.夫妻办理(夫妻一方需要本科以上)
3.夫妻分居及子女户口问题(特别推荐//配偶同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4.有高级职称的人士,副高需满3年以上
5.本科无学位
6.大专及以上学历
7.高级技工或者技师
以上7类人员一般都能办理上海户口.

有这几种情况是我们不能办理的:

1.结婚人士必须全家办理,不能单方办理。
2.大专及以下学历办理人员未满23周岁
3.材料造假及学历未通过上海市人事局鉴定的
4.海归人员学历国内不认可
5.离婚不满3年
6夫妻分居上海一方是通过人才引进办理的户口,但是未满5年.
7夫妻分居男女双方年龄未满27和25周岁的.

办理上海户口需要的材料和手续

1.《引进人才登记表》;*
2. 外省市有人事调动权的部门同意调动的函件(原件);(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3. 引进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鉴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鉴定必须在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市人事局鉴定)
4. 引进人员原单位出具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考核情况原件(政治表现和业务考核一定要分开各用一张纸指定格式打印或手写并盖章,纸张要求整张A4纸);*
5. 引进人员在区中心以上医院的近期体检表(原件);(上海市2级以上医院,区中心医院以上)
6. 引进人员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函原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和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7. 引进人员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属夫妻两地分居,需提供配偶单位在职证明;
8. 上海落户证明:家庭户:户主提供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房屋使用凭证或产权证复印件;

注:“*”指示为需原籍单位或有关部门盖章批示;
所有材料需单独用A4纸准备,不可裁剪,纸张要求整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