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该是不可以。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入户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提交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机关必要的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