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和解是完全可以的,可以在法院那儿签定执行和解协议,也可以自己与对方签定和解协议,但关键是自己的债权要实现.执行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目前至少北京是这样的,都是执行结束后由被执行人承担费用.执行和解就更不需要向法院交纳费用了. 只要拿回钱,去不去法院都无所谓.当然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必须的,不然过了一定期限,就无权申请了.对生效判决,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达成执行和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