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关于补贴,意见稿提出:实施适当的财政补贴政策。合理安排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国家补贴项目的省级补贴,采取投资补贴的方式,实现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的平稳过渡。其中:补贴范围为省管海域2022年和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对2024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210 万千瓦;补贴标准为2022 年、2023 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1500 元、1000元,补贴后的项目电价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补贴方式为按照项目“全容量并网、先并先得”原则,经电网公司核定为全容量并网的项目,按其完成全容量并网年度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其中:2022年实际全容量并网容量超过210 万千瓦的,超过部分按 2023年标准进行补贴;低于 210 万千瓦的,按实际全容量并网容量计算补贴,且剩余补贴容量结转到2023 年度,并按该年补贴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鼓励地方政府配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法律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条件,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二、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区域电力消纳能力,分别按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确定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应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各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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