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常见的几种纠纷类型

如题所述

车险理赔 常见的几种纠纷类型:第一种,不了解 第三者责任险 保障的范围是不包括自家人的。有车主不小心撞伤自家人,结果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这里要提醒车主朋友们,开车千万要小心,了解相应的车险保障范围才能更好的理赔。第二种,车主投保了 交强险 ,及一些商业险,但是没有投保必要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这样在出险之后,驾驶员是得不到赔偿的,因为 车损险 及第三者责任险都不包括司机本身的保险,所以很多车主往往因此而得不到赔偿。第三种,出险后不及时报案,造成后期保险公司无法认定事故的责任及损失的,并且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得到交管部门的单证,这样造成后期无法理赔,自付损失。第四种,在暴雨天气,由于路上大量积水造成发动机熄火,而在发动机进水后强行点火造成发动机损害的情况被保险公司拒赔,这样就变成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了。而在暴雨对车辆造成损失,如果属于暴雨淹及车身,导致车辆的坐垫、电路、内饰部件损失,是可以通过报车损险获得理赔。所以车主朋友切记这种情况的发生。第五种,没有明确盗抢险的保障范围,在约定保障范围之外被盗,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第六种,事故发生后,虽然有及时报案,但是在报案后没有保护好现场,造成爱车二次损害的,保险公司会对这些损害拒赔,所以在出险后,最好是停止使用,等待定损。第七种,关于“不计免赔险”,车主往往认为只要投保了相应的,就可以100%得到全额的赔付,其实不然,有些情况是绝对免赔的,这种是情况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得不到赔偿。第八种,玻璃破碎险是独立于车辆损失险的,很多车主往往认为投保了车损险就可以在玻璃破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时保险公司是会拒赔的,玻璃破碎要投保相应的玻璃破碎附加险的。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 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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