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心城区空间发展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福州中心城区空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福州市辖五区、长乐全域、闽侯县的甘蔗街道、荆溪镇、上街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竹岐乡等9个乡镇街道以及连江县的琯头镇,面积约2881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49年,福州中心城区总体人口容量控制约700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

法律依据:《福州中心城区空间发展规划》

第二条 城市定位为:福建省省会、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宜居的滨江滨海国际大都市。

第三条 城市发展战略为:“东进南下”,整合构筑“主城+副城”的中心城区;强化城市发展轴线,疏解老城,培育新城,拓展城市空间框架;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严格保护生态系统和历史文化,突显滨江滨海城市特色。

第四条 明确城市空间结构应以福州主城为基础,以海港、空港、铁路等区域基础设施为引导,根据用地条件,拓展滨海发展空间,形成“一轴、两城、六组团”的滨江滨海空间发展格局:“一轴”为东进南下、滨江滨海的城市空间发展轴;“两城”为闽江南北两岸共同构成的主城和长乐-滨海新城共同构成的副城;“六组团”指三江口组团、闽江口组团、甘蔗荆溪组团、旗山组团、青口组团、吴航组团等六个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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