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什么?

如题所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保证人民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第二,以公平正义为崇高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承诺用法治话语来表达,就是切实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权。

第四,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全面依法治国行动指南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分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这一总目标的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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