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机动车违章扣分时,非车主本人去处理需要带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在处理机动车违章扣分时非车主本人去处理需要带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以盐城市为例,处理违章流程如下: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前往银行缴纳罚款。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通过接待群众及时发现交通警察在执法形象、执法纪律、执法程序、接处警中出现的偏差、失误,随时纠正,使执法监督工作动态化、日常化。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交通警察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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