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承包的营业厅工作,由于总是加班加点却从不加钱,所以想辞职,但是老板说你得等到找到人之后才能走,否则不给这个月的工资和抵押金。估计一年之内不会有人愿意干这个工作。
补充:没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是提前一个月告诉她,他找人。但是现在他变卦了。我昨天提出的辞职,想在这个月4号结束后就走。
那我要是这个月结束后也就是4号走了,是否会对我不利?不利的因素是什么?
我是否还用写辞呈?但是我们并没有签合同?
谢谢
可是我想这个月4号就走,会不会对我有什么不利?不利的地方在哪?
没有抵押金压条,也没有加班加点的证据?
怎么办?
能把你的qq号码给我吗?
谢谢啦!
想走的话也可以走,但是你的工资不一定会给你,说不定人家就是看中你急于想走而这么做的gx_hwq 的回答可以作为参考。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老板是很难缠也很讨厌的,而且私人老板没有什么法制观念。所以要他发工资,不花点时间精力会很难要到。还是自己权衡一下吧,看看老板有没有其他什么东西能够顶你的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