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拿工资威胁不让辞职

我在一家私人承包的营业厅工作,由于总是加班加点却从不加钱,所以想辞职,但是老板说你得等到找到人之后才能走,否则不给这个月的工资和抵押金。估计一年之内不会有人愿意干这个工作。
补充:没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是提前一个月告诉她,他找人。但是现在他变卦了。我昨天提出的辞职,想在这个月4号结束后就走。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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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1
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1
你就在将就几天等他消除戒心之后,你开完工资立马就走 , 押金你就别想了 认了吧
别再让他在压榨你了 如果你咽不下这口气就背后把他的店面砸了解气
现在的个人老板都很阴险 ,以后涨点心眼就好了
第3个回答  2012-12-01
去劳动仲裁咨询一下;
理论上提出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即可走人,如果不给工资就可以到劳动仲裁告他;
你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提前去劳动仲裁咨询一下。追问

那我要是这个月结束后也就是4号走了,是否会对我不利?不利的因素是什么?
我是否还用写辞呈?但是我们并没有签合同?
谢谢

第4个回答  2012-12-01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你想辞职的话要注意几点:
第一:要留有在这个地方工作的证据,比如胸牌、抵押金压条、穿工作服的照片、你自己经手单据的复印件,你加班加点的证据。
第二: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按国家劳动法规定,不管让不让,你都可以申请离职的),要一式两份,你自己留的一份要他签收,他不肯签的话,让其他同事当面签字证明你已经给他了。
第三,告诉她,如果如果一个月后拿不到工资,就会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拖欠员工工资,不给加班费,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
第四,她要死猪不怕开水烫,你就拿着相关的资料到劳动仲裁部门去告。追问

可是我想这个月4号就走,会不会对我有什么不利?不利的地方在哪?
没有抵押金压条,也没有加班加点的证据?
怎么办?
能把你的qq号码给我吗?
谢谢啦!

追答

想走的话也可以走,但是你的工资不一定会给你,说不定人家就是看中你急于想走而这么做的gx_hwq 的回答可以作为参考。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老板是很难缠也很讨厌的,而且私人老板没有什么法制观念。所以要他发工资,不花点时间精力会很难要到。还是自己权衡一下吧,看看老板有没有其他什么东西能够顶你的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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