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不愿意离婚重语侮辱男方可以起诉第一次就可以离婚吗?

如题所述

您好,如果您不愿意离婚,开庭时,可以举证证明双方之间感情暂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的,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结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法院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我国法律列举了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是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法律规定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并不是离婚的必要法定条件,即使没有上述情况发生,但是双方确实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也应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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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2
你好,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却以破裂,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如果被告表示不愿意离婚,且原告又没有对方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确已破裂,很可能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由于原《婚姻法》对判决不准离婚又提起诉讼的情形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家庭中存在家暴出轨,但又没有有效证据的夫妻不能及时的解除婚姻关系,让当事人深受诉累,严重影响了男女双方的正常生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法典》新增了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个规定将有效的解决以往离婚诉讼中多次起诉不判离的问题。仍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指的分居依然是指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
提示: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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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0-12

男方可以起诉,但是是不是会离婚,只要根据双方的证据来确定。因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否会判决离婚,唯一的一个依据就是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这就需要男方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单纯的男女双方吵架或者女方辱骂男方,这是无法来证明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如果仅是这种情况的话,男方即使起诉,也不会被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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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0-12
如果女方不愿意离婚,而且众言恶语伤男方,男方可以找法院解决,如果法院调解不合适,觉得两个人实在是婚姻破裂,没有继续的,可能就会判你离婚。
第4个回答  2020-10-12
可以,如果法院调解不了,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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