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金额谁说了算

如题所述

1.谁对交通事故后车辆损坏的数量有最终决定权?

物价局计算过,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损坏可以由物价局评估,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是权威的。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和调解,不具备评估损害的资格,也无权委托评估。只能指导当事人委托相关机构评估损害。

1.当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与物价局价格确定中心存在冲突时,法院只接受物价局的评估。

2.委托物价局评估时,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及甲方保险公司。

3.如甲方不认可乙方的评估结果,可向上一级物价部门申请重新评估价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中投保车辆索赔有哪些技巧?中国实行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除了交强险,还有其他险种,如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方责任险、车辆盗窃及紧急救援、车辆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辆货物跌落责任险、玻璃破损单独险、车辆停损险、自燃损失险、新设备损失险、不含不赔特殊险等。但是保险并不意味着一切都会好的。一旦汽车脱离危险,车主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然,如果你懂得一些索赔知识,你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首先要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交通事故车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是排他性责任;

(4)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报案。

事故发生后,除了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应如实陈述事故情况,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并按要求填写投保须知。如果没有时间派人报案,可以先通过电话报案,等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告诉保险公司事情的经过,填写危险通知书。

2.不要擅自修车。

保险公司接到报告后,将视情况派人到现场调查或到交通部门了解事故情况,同时评估车辆的损坏情况,估算合理费用,并告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最好根据保险合同在选择维修单位、修理项目和方法等方面达成协议。,从而避免保险公司拒赔。

3.注意付款时间。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理完毕或者事故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者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金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到期赔款的,视为放弃权益。

4.注意证据的保存。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单等相关证明,以便日后从保险公司领取赔偿。

5.趁早接受索赔。

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要杜绝两个误区:一是怕麻烦,假装“有钱”,觉得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会耽误自己的时间,而选择自己了结自己的事情,结果双方发生纠纷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而被拒绝赔偿;第二,是小损失,比如刮了一些油漆,碰了一盏灯就要求赔偿,不仅造成麻烦,还可能导致自己车辆的费率增加。

6.不同地方的事故情况。

当汽车在异地遇到危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报案,等待保险公司修复损坏。车主绝不能自己修理汽车或手推车。保险公司通常不负责索赔,因为未经授权牵引和修理汽车会增加汽车损坏。此外,车主还需要拍摄事故现场照片作为索赔证明。如果估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事故损失评估,车主也可以通过这些照片和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事实上,车辆损坏的固定数额由谁说并不重要,因为无论是哪个机构,都应该用充分的证据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进行定价。只有物价局和市场上的各种评估机构才能对车辆损坏情况进行评估。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法院更信服当地物价局的评估结果。空没有证据谁也不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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