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七岁,进厂前未满十六岁,今年公司不景气,拖欠员工工资四个月,在这个月就说要裁掉部分车间员工,我们车间是重点解散对象,星期一去找老板,老板说等资金下来会给我们发工资,而且想继续留下来的还可以留下来,不想留下来的还是要由他来开除我们,今天我去给老板讲我要走,他说:不行,要走可以但是要写辞职报告,请大家帮我分析分析,这是为什么?还有就是我没签劳动合同,请问各位我改怎么办?
如果老板不让我走或者说走可以,必须辞职,那我该怎么办?在我还没向老板谈好的这个期间我应不应该照常上班?我进厂差不多两年,在这期间公司什么都没给我签包括劳动合同,我身份证上是1995年2月1日那么我就是十六岁进的厂,现在还未满十八岁,如果辞职的话,应该怎么辞?辞职后工资怎么算有没有补偿?请大家帮帮忙!仔细看一下我的情况,对我有所帮助的会加倍给你们分的,拜托啦!!
你意思就是我不要写辞职信,就是还要在这个厂继续做吗?就是公司不辞退我,要我留下来,可是我真的不想再做了,这个厂老是拖欠工资,我都没信心了,像我辞职的话,工资应该给多少?还有就是我进厂十六岁但是十六岁生日未满,这算不算未满十六周岁?拜托一下你了,真的很急,我明天还要去找老板说说,分我会追加给你的,拜托了
追答楼主你好!如果您已经不想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话您当然可以辞职,辞职是员工的权利。但是,需要慎重选择您辞职的理由,因为,如果是因为您个人的原因辞职的话,公司是不用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例如,如果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公司没有依法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您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您支付双倍工资。
最后,关于是否满16周岁的问题,一般会按照您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我的问题重新补充了,麻烦你帮我分析一下!
追答 你的问题补充我看了。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想干了,应该依法解除这个视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但你在解除这个视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弄到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否则权益很难维护。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在任何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获得经济补偿,注意,必须根据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很难得到补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未完待续,还有一部分内容,写不下了,追问的回答字数有限,请再追问一下)
关于这些我还是不懂,麻烦你把还没有写完的内容写下来我看看,谢谢!
追答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