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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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2

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的确定如下:

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规定,

“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45、46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从以上的规定看出,在确定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时,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适格的诉讼主体,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还应当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个体工商户在工商登记机关上的登记字号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只能在法律文书中列明。

本案应当以实际经营人和登记的经营人王某和李某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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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27

个体工商户因为涉及到的案件不同,如果选择诉讼主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涉及到劳动争议诉讼,那么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当应当注明业主的情况,但是当登记业主与实际业主不一致时,应当将字号和实际经营者都列为当事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是应当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如若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则应将字号和实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

2、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在个体工商户起字号的情况下,依然以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实际经营的业主与登记业主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业主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起字号的,仍然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实际经营的业主与登记的业主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的业主为当事人”。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账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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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3-27
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但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单位,这类用人单位的业主或投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在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时,是否以老板个人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呢?
第一种做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是应当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如若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则应将字号和实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业主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家庭住所地等。
将业主的自然情况注明主要是基于:在实际生活中,相当一部分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或者将产业转包,或者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或者以更换字号的方式,逃避债务及法律责任,因此,仅以单一的字号名称作为当事人,可能出现难以确定实际的劳动法律责任主体的情况。所以,在确定当事人时应将业主的自然情况注明。
第二种做法: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当事人,注明经营者为某某某。这种做法主要理由是,因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为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个人却依法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因而不是当事人。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但另外需注意区分的是:在一般民事诉讼中,依据《民法通则》第26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起字号的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4个回答  2020-12-13
间:201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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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和李某分别是某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人和登记的经营人,该个体工商户与另一人黄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该个体工商户要诉至法院,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地位如何确定?

分析:经济社会,个体工商户由于具有资金少,手续简便,运转灵活等优点,个体工商户逐渐成为从事商业行为的一种重要方式。个体工商户在经济交往中,发生争议之后,如何确定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资格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个体工商户是应当以其字号还是经营者的名义做诉讼主体?

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45、4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从以上的规定看出,在确定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时,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适格的诉讼主体,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还应当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个体工商户在工商登记机关上的登记字号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只能在法律文书中列明。

本案应当以实际经营人和登记的经营人王某和李某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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