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主管不许报加班,责任制,又用奖金威胁主管不加班就扣,责任责这样合法吗?

从7月1日开始不许主管报加班,但如果事情没有做完,又不允许下班,下了就扣年终奖金,这样合理吗?

这样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若安排加班的,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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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9
这种事情是没处说理的,法律是明确规定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很多公司都这样,你能干下去,就踏踏实实干,别想那么多,不能接受就换一家,即使你举报了,对他们影响也不大,捅出去了,反而影响你在周边地区、行业内的名声。
第2个回答  2019-07-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3个回答  2019-07-29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这简直是无法无天

这个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了

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了

有钱有权说的话可能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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