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海洋法与公海自由?

如题所述

海洋是地球表面连成一体的海和洋的统称。地球表面被陆地分隔为彼此相通的广大水域称为海洋,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1%,平均深度达3800米。海洋对于人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人类在海洋上从事科学研究和经济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有关海洋方面的国际法规,也日益增多。这方面的法规已发展成为国际法上相当完整和独立的新部门或新分支——海洋法。海洋法就是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究等活动,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具体而言,海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及其制度。根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包括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届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这些不同的海域有着不同的法律地位及制度。

2.国家在不同海域中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海洋法还包括各国在利用海洋方面应进行的合作和共同遵守的规则,以及争端的解决办法等。

1993年7月5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所属的“银河”号货轮,从天津港装载700多个集装箱货物,驶往中东地区。8月1日,美国毫无根据地断言货轮运输化学武器前体,公然派出军舰、飞机,对该轮进行骚扰,致使“银河”轮的正常航行受阻,在公海上漂泊20余天,使中远公司蒙受了严重经济损失。美国政府的行为践踏了国际关系准则,违反了“公海自由”的国际海洋法规则。

所谓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就是说,公海是不属于任何国家领水的范围,为世界各国共同拥有的海域。因此,任何国家都不能对公海主张权利或据为己有,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无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都享有公海自由的权利。

“公海自由”是19世纪以来获得公认的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是公海制度的基础。有关国际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英国法学家奥本海说:“‘公海自由’一词表示公海不属于并且也永不能属于任何国家主权这样一个国际法规则。所以,既然公海不是任何国家的领土,任何国家通常就没有在公海的任何部分行使立法、行政、管辖或警察的权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

航行自由是个古老而普遍的公海自由原则,它是国际航海和世界贸易的必要条件,是沿海国和内陆国同样享有的航行自由权。船舶只受船旗国的管辖,外国无权在公海上设立会妨碍航行自由的任何禁区。但在航行过程中,与他船相遇时必须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做到安全避让,并承担《国际救助公约》规定的义务,援救在海上遇险有丧失生命危险的人员。

飞越自由是指所有国家的飞机均享有海上的飞越自由权。这是航行自由权向空中的扩展。但空中飞行必须遵守《国际航空规则》以保障飞行安全。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也是国际法主体的权利之一。随着“海洋世纪”的到来,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和逐步实现经济全球化,光缆通信和管道运输已成为现代化社会的重要载体,各国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但当电缆和管道要通过受沿海国管辖的大陆架时,其路线须经沿海国同意,并且沿海国有权为防止、减少和控制管道造成的污染采取合理的措施,还要适当顾及已经铺设好的电缆和管道的安全不应受到妨碍。

捕鱼自由是一项悠久的传统自由,由于在高科技下的狂捕滥捞,渔业资源日将罄竭,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国际社会不得不起来对自己享有的自由给予严格的限制。1996年8月4日,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和高度洄游鱼类的规定的执行协定》,事实上宣告公海自由捕鱼时代的结束,世界捕鱼进入了根据协议依法捕鱼的新时代。

建造国际法所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是公海自由的重要内容。随着海洋科技的发展,对海洋的勘探和研究日益广泛,《公约》新增加了这项自由,各国可以在海上建造和平用途的人工岛屿及设施。但在沿海国大陆架上建造须得到该国的同意,且不要妨碍海上的航行和经济活动。1972年5月生效的《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中,各缔约国承诺:不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任何核武器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以及专门为储存、试验或使用此种武器而设计的建筑物、发射装置和其他设备,体现了和平利用公海的目的。

科学研究的自由是为进一步推动全球性海洋开发和利用,便利海洋科学研究的进行和发展,在《公约》中新设立的所有国家拥有的一种自由。但未经沿海国的同意,便不能在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这类科研活动。而且,科学研究必须为和平目的和符合《公约》要求的科学方法及工具进行,还应遵守有关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法律制度及不要干扰其他正当的海洋活动。从上看出:公海是自由的,但自由不是绝对和无限的,只有从公海是人类共同的继承财产出发和保障人类可持续发展需要来开发、利用海洋,才能正确地行使各种自由权,保障海洋事业健康的持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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