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陪护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1. 收入证明:若受害者有固定收入,其用人单位需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工资表中应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以及最近一年平均月工资数额。
2.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的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 伤残赔偿:若受害人因伤致残,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 死亡赔偿:若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 医疗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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