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通知

如题所述

巴中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了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为巴府发[2009]26号。这份通知是针对巴中市所有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部门,以及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和工业园管委会的。


通知中详细阐述了《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旨在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其在遇到医疗问题时能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险支持。该办法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


巴中市政府要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操作和执行,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这份通知的发布日期为2009年7月27日,标志着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居民的健康生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扩展资料

《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2009年7月27日由巴中市人民政府以巴府发〔2009〕26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 参保范围和对象、基金筹集及标准、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管理、基金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附则8章35条,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巴府发〔200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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