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为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
首先,政府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用地需求,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实行政府划拨供地,营利性机构用地则通过评估后招标出让。鼓励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或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如工业厂房、办公用房等,并支持农村集体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政府要求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城市社区配套,保证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配建,新建小区需在交付时配备,老小区则通过调整房产配置。已用于服务的用房需明确产权,以保障服务的持续进行。公共资源如学校、办公设施改造也受到鼓励。
资金支持是关键,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投入养老服务补贴、机构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床位补助,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给予更多倾斜。政策还涵盖了税费优惠,如养老院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等。
经营服务单位如供水、供电等,被要求为养老机构提供优惠服务,如与居民用户同价的水电费,以及免收部分接入费和维护费。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税费政策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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