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集中申报主要适用于通关速度要求高的鲜活商品、书报杂志,以及公路口岸频繁进出的保税货物。此外,境内其他地区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除海关另有规定外,也适用此方法。但须注意,集中申报仅限于特殊情况下,不应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二)基本模式:集中申报模式包含“清单申报”和“报关单申报”两阶段。进口或出口货物时,企业先用清单申报,海关验放后,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累计填制报关单进行申报。


(三)申报期限:对于适用集中申报的收发货人,进口货物需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14日内,出口货物应在装货前24小时提交《集中申报清单》。逾期则需以报关单方式申报,滞报需缴纳滞报金。


(四)归并报关原则:所有归并到一张报关单的清单,需在进出口口岸等关键栏目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需拆分为多张报关单分别申报。


(五)日期认定:海关以清单申报接受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计税,报关单的“进出口日期”则作为海关统计依据。报关单申报时,会参考清单申报日期和税率、汇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为部门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制定的办法,共有22条,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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