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就得自己干,如果自己干不了那就说明单位根本不具备承揽该工程的能力,说明资质有问题。所以承包工程的单位主体部分是不能分包出去的。
建筑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的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
主体结构不允许分包是为防止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发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的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避免因层层分包造成责任不清以及因中间环节过多造成实际用于工程的费用减少的问题,分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即对工程建设项目只能实行一次分包。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施工人、设计人订立勘察、施工、设计合同。禁止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施工人、设计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分别与总承包人、勘察人、施工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那么主体结构的活该怎么干??总得有人干活吧,难道让施工单位的各位管理人员亲自上场绑钢筋打混凝土????
追答施工单位难道只有管理人员没有技术工人么,那还叫施工单位么,一个施工单位最起码的应该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具备干主体结构的活的能力,才能有够资质去承揽这个项目。否则就会让人怀疑单位的资质是挂靠得来的,是违法行为。
追问你说错了 施工单位几乎全是管理人员 没有自己的干脏活的队伍 不论是附属还是主体 几乎全是劳务分包
追答我知道现在都是这么干的,现在基本都是分包给具体的施工队伍,但是这个干实际上是不合法的,你在问那个法规条文怎么理解,那个条文就是规定必须自己干不能分包的。就好像法律规定不能杀人放火,解释就是杀人放火是不合法的,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去杀人放火。
追问C.经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中的钢筋绑扎任务分包给某公司
这个选项是建造师的一个题目 答案:c选项不属于违法分包 如何理解呢?
是不是说主体结构的劳务部分可以进行分包 但材料、机械、管理人员等仍旧由总承包方来提供,这样的话就属于合法了是吗?
那么主体结构的活该怎么干??总得有人干活吧,难道让施工单位的各位管理人员亲自上场绑钢筋打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