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应该分为几个阶段

秦汉至清末封建王朝时期的法律史发展应该怎么划分

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依次经历了秦汉的形成时期、魏晋南北朝的发展时期、隋唐的完善时期、宋明的僵化时期、明末清初的衰败时期和清末的衰亡时期。

秦汉为君主集权制统一国家形成之时,法律制度也在草创、巩固时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亦处于探索、形成阶段。秦王朝依法治国,诸事“皆有法式”。但秦朝仅存在了16年便夭折了。秦王朝的灭亡,给步其后而建的汉朝统治者以深刻的印象。汉初,统治者采用了杂糅以儒家为本,兼采众家之长的古代正统法律思想。

魏晋南北朝是君主集权制的发展时期,法律制度在此时也得以充分发展。古代正统法律思想在此时亦处于发展阶段。首先,此时律学的大发展,使礼律融合找到了理论根据。其次在实践中,儒家的道德伦理观念被不断地加入到律典中,纳礼入律,礼律融合在实践中也找到了结合方式。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由于礼律融合的日益密切而得到丰富。

隋唐是中国君主集权最为鼎盛时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此时也日趋完善和成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成熟的标志是其理论的法典化。无论是隋《开皇律》,还是《唐律》及其《律疏》都充分体现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所强调的“三纲五常”的原则。礼与律在一部律典中得到充分的协调。.经五代十国过渡至宋代,君主集权制实质上开始走向衰败。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此时亦走向僵化。朱明理学家朱熹认为:“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 礼律融合至此演变为惟礼是从。礼被教条化,成为“万世不易”之“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被推向至尊地位。

自宋之后,古代正统 法律思想便失去了其前期所具有的那种强大的融合力,内容不断枯萎。至明末清初,在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益激化,社会经济内部孕育出资本主义萌芽之时,终于出现了早期启蒙学者向正统思想发起挑战。启蒙学者的出现,敲响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的丧钟。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君主集权制也逐渐被宪政、共和等制度取代,法律思想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清末的开明官员、太平天国运动的领袖、资产阶级改良派、民主派等各方势力都试图引进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法律制度与思想,并逐步结合中国国情以之作为救亡图存的武器。随着在中国奉行了二千余年的封建专制制度的瓦解,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也就此衰亡,被新的法律思想所取代,这一新的法律思想虽然包括部分传统法律思想的内容,但更大程度上来源于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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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一)夏、商、西周的法制思想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天命神权的思想。夏朝,“奉天罚罪”,商朝,除此还有“君权神授”,在西周,出现新的天命观,就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同时还加上了宗法思想“亲亲、尊尊”。

  (二)春秋春秋时期是过渡时期,这时期的法制思想特点用夫子的话来讲,就是“礼崩乐坏”,从礼制思想向法制思想过渡。

  (三)战国及其战国以后的秦朝这个时期的法制思想主要是法家的法治思想,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人,主要观点为“重刑轻罪”,“刑无等级”,“事断于法”,等等。这一时期,列国争雄,由于法家思想是积极进取的思想,讲耕战,依法治国,刑无等级,所以被采用。

  (四)西汉及以后(重点)

  1.西汉初期不再采用法家的法制思想,改用黄老思想(黄帝,老聃),也就是道家思想,其核心是清静无为。这时期的法制思想为“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因为用法家思想取天下,是可以的,而无法用以守天下。而且,经过秦末战乱,土地荒芜,百姓不堪重负,所以要用黄老思想安定百姓,巩固统治。这一时期,经历了高祖,文帝,惠帝,景帝几代帝王。

  2.西汉中期汉武帝当政的时候,汉武帝希望建立大一统的局面,需要大一统的思想。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这时的儒家思想不同于孔孟之儒。按照宋朝的儒生的观点,称此为杂儒。这时的儒家思想,融合了儒家的德、礼、教和法家的政、刑、罚等思想,还搀杂了阴阳家等其他的思想。所以这时的法制思想可以概括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这一思想对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乃至近代社会影响深远。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14
  自秦至清,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呈现出高度的统一性,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依次经历了秦汉的形成时期、魏晋南北朝的发展时期、隋唐的完善时期、宋明的僵化时期、明末清初的衰败时期和清末的衰亡时期。

  秦汉为君主集权制统一国家形成之时,法律制度也在草创、巩固时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亦处于探索、形成阶段。秦王朝依法治国,诸事“皆有法式”。但秦朝仅存在了16年便夭折了。秦王朝的灭亡,给步其后而建的汉朝统治者以深刻的印象。汉初,统治者采用了杂糅以儒家为本,兼采众家之长的古代正统法律思想。
  魏晋南北朝是君主集权制的发展时期,法律制度在此时也得以充分发展。古代正统法律思想在此时亦处于发展阶段。
  隋唐是中国君主集权最为鼎盛时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此时也日趋完善和成熟。
  自宋之后,古代正统 法律思想便失去了其前期所具有的那种强大的融合力,内容不断枯萎。
至明末清初,在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益激化,社会经济内部孕育出资本主义萌芽之时,终于出现了早期启蒙学者向正统思想发起挑战。启蒙学者的出现,敲响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的丧钟。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方势力都试图引进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法律制度与思想,并逐步结合中国国情以之作为救亡图存的武器。随着在中国奉行了二千余年的封建专制制度的瓦解,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也就此衰亡,被新的法律思想所取代,这一新的法律思想虽然包括部分传统法律思想的内容,但更大程度上来源于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的法律思想
第3个回答  2012-12-14
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依次经历了秦汉的形成时期、魏晋南北朝的发展时期、隋唐的完善时期、宋明的僵化时期、明末清初的衰败时期和清末的衰亡时期。
秦汉为君主集权制统一国家形成之时,法律制度也在草创、巩固时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亦处于探索、形成阶段。秦王朝依法治国,诸事“皆有法式”。但秦朝仅存在了16年便夭折了。秦王朝的灭亡,给步其后而建的汉朝统治者以深刻的印象。汉初,统治者采用了杂糅以儒家为本,兼采众家之长的古代正统法律思想。 魏晋南北朝是君主集权制的发展时期,法律制度在此时也得以充分发展。古代正统法律思想在此时亦处于发展阶段。首先,此时律学的大发展,使礼律融合找到了理论根据。其次在实践中,儒家的道德伦理观念被不断地加入到律典中,纳礼入律,礼律融合在实践中也找到了结合方式。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由于礼律融合的日益密切而得到丰富。 隋唐是中国君主集权最为鼎盛时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此时也日趋完善和成熟。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成熟的标志是其理论的法典化。无论是隋《开皇律》,还是《唐律》及其《律疏》都充分体现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所强调的“三纲五常”的原则。礼与律在一部律典中得到充分的协调。 经五代十国过渡至宋代,君主集权制实质上开始走向衰败。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此时亦走向僵化。朱明理学家朱熹认为:“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 礼律融合至此演变为惟礼是从。礼被教条化,成为“万世不易”之“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被推向至尊地位。自宋之后,古代正统 法律思想便失去了其前期所具有的那种强大的融合力,内容不断枯萎。至明末清初,在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益激化,社会经济内部孕育出资本主义萌芽之时,终于出现了早期启蒙学者向正统思想发起挑战。启蒙学者的出现,敲响了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的丧钟。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君主集权制也逐渐被宪政、共和等制度取代,法律思想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清末的开明官员、太平天国运动的领袖、资产阶级改良派、民主派等各方势力都试图引进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法律制度与思想,并逐步结合中国国情以之作为救亡图存的武器。随着在中国奉行了二千余年的封建专制制度的瓦解,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也就此衰亡,被新的法律思想所取代,这一新的法律思想虽然包括部分传统法律思想的内容,但更大程度上来源于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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