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疗保险转移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异地医疗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异地医保转移条件: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办理该业务。
2、申请医保关系转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暂停缴费状态;
(2)个人账户余额不小于0;
(3)出院状态;
(4)无历史欠缴记录(未到账);
(5)无未办结转入业务;
3、职工基本医保大多为市级统筹,部分省份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内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异地医保转移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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