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在代征车船税时,如何判断购置的新机动车的应纳税时间

如题所述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名片:车船税纳税时间是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纳税义务的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私人车主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已办理委托代征的银行、邮政网点交纳车船税,或通过市内各电子交费系统(好易、e路通、交费易)自助缴税,单位车辆直接到各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前台申报缴税。属于单位的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车船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车船税纳税地点: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牌照所在地纳税。
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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