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管的太严 什么都管 离婚是最好的选择吗

如题所述

您好,这是你们家庭内部的问题,建议你们好好沟通一下,双方交流一下意见。每个人的性格不一样,可能您的老婆比较喜欢管理,比较操心。如果您确实忍受不了的话,您这边可以考虑离婚。
如果你们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你们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你们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你们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你们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你们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你们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但如果你们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的话。你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话,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可以证明你们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你们双方就可以离婚了。但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妻子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丈夫是不得请求离婚。但如果这时候妻子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丈夫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后,感情是来之不易的,毕竟你们是有感情的。才会结婚,那么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那也是正常的现象。正所谓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根本没有隔夜仇。如果不去解决这类的问题,一味的只是离婚逃避,那么一辈子也不可能都会后悔。希望你们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考虑清楚各方面的因素,最后再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_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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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30
我觉得离婚不是最好的选择。关键还是得让老婆改变这种独断专行的习惯。让他明白每个人都是值得被尊重的,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能够事事都控制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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