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开票问题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现将部分用过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出售给其他公司(对方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我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我家经营项目是汽车销售

出售的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开票人俩种情况:
1、09年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出售时给对方开普通发票就可以
2、09年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用增值税发票
3、虽然你公司是销售汽车销售的,但出售固定资产时,给对方开俱发票时不能按出售商品所开俱的发票。以上所需提供的发票必须要交纳一定的税金,同时要到税务机关购买相应要开俱的发票。税率为销售额*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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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0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销售额×4%/2,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22
一、一般纳税人2008年购入固定资产时,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2009年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
三、一般纳税人最近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20
可以的追问

不用去国税代开吧

追答

必须开普通发票.
须征收增值税,按售价的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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