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肥东县县长是谁?

如题所述

路军,现任中共肥东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在安徽工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1988年7月至1997年7月在合肥市外经贸委工作;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任合肥市外经贸委外经处副处长;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任合肥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党委委员;2002年3月至2005年12月任合肥市招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5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肥东县委常委、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新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2007年5月至2009年7月任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7月任中共肥东县委副书记,肥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2010年1月至今任中共肥东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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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6
  现任肥东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是孙良鸿。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编制等方面工作。分管县监察局、审计局、编办、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孙良鸿,1971年出生,汉族,籍贯安徽庐江。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先后担任安徽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安徽省委政法委研究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2007年10月任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2010年6月任合肥市招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挂任肥东县委副书记),2013年4月任肥东县委副书记(正县职),2015年7月任肥东县委副书记、肥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2015年8月任肥东县委副书记、县长。

  资料来源:肥东政府网
  http://www.feidong.gov.cn/display.asp?id=61996
第2个回答  2018-09-08
这个县长心理不正常
第3个回答  2018-12-26
十一口人联名信访请求履行中院主持六人四天协调的协议
尊敬的;肥东县委孙书记;您好!
1997年4月乡村两级和我先后签订六份合同,我们筹款786719元、按期、按质、按量建好乡农贸市场【有上级支援建农贸市场专款、86万元、被乡政府挪用、不给村委会和我分文】既不履行每份合同、也不给分文;我民事、行政;起诉、上诉、申诉、向省检抗诉到现在都被挡在门外、不管不问。上下信访走访到至今、均无果。
讨13年给此款未付息;2012年3月6日下午,由肥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永松;副书记刘超;县信访局,崔局长、到古城镇接访我、古城镇政府薛书记和徐镇长在场、作出两种处理意见:1、首先依法把利息算给我;2、其他损失向法院起诉,这意见很好、我和镇都同意,有镇长徐向东请来合肥市中院法官王萍、协调4次
前几天协调我要求;按给对方和法院借贷明细表、月息三分、一月结息一次达不成一致;在2013年8月27日上午9时许.在合肥市中院. 第八调解室,在王萍法官主持下,有镇政府、政法委书记邵灿、镇司法所长孙卫,村委会主任,法人代表袁修德,村主任王中来和我共6人达成口头协议已确定;我从信用社借贷票证如下;
一、决定月息按1分5厘.逾期1倍罚息按月息3分、3个月结息一次计算。
二、确定基数我垫款本金786719元.是分八次才给我的血本钱。
三,计算日期;98年12月建成农贸市场交付使用,从1999年1月1日计息到2013年8月30日止,有监控可查、叫双方回去就按这样算帐、【协调4次、其中2次县政法委副书记刘超在场】县、镇两级政府为什么不和我算帐呢?是否属不作为,不担当。无办法我已算出来、到至今无果。
请求;县政法委吴书记;刘书记督促;县、镇政府履行此协议,不要以小失大,严重影响肥东县委县政府美好环境!。
以上陈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处理时提供各种证据】。
祝好心人;合家一生平安、幸福、工作顺利!。
我举家十一口人联名信访;姚从志的家庭成员如下;妻子、周守云,长子姚大锐、长媳、许换军,孙女、姚蒙洁,二长子、姚峰,二媳刘清、孙女姚大双 , 孙女、姚小双、女儿姚婷婷,三子姚大胜。联系电话;13856518868。201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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