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文书送达具有哪些特点

如题所述

1、送达只能是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机关实施的诉讼行为。送达是发生在送达主体和送达对象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送达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送达的对象是诉讼参与人和有关机关。
2、送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书。其中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诉讼文书是送达的主要内容,如传票、通知书、不起诉决定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3、送达的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实施送达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否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送达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是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诉讼任务能否切实完成。只有收件人按时收到诉讼文书,才能了解其中的内容,按时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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