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法律是如何规定干股的?

如题所述

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 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那么,干股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法律是如何规定干股的?

网友咨询:本人准备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和另一个人合开公司(本人不承担公司风险),对方说这样我就是干股股东。请教什么是干股?干股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我与对方签订协议,说明我只享受公司营利的分红而不承担公司风险,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陕西云迈律师事务所岳玲利律师解答:

干股不是一种正式、准确的法律术语,我国《公司法》没有使用“干股”一词。但是,实践中,“干股”大量存在并被普遍使用,通俗的说法,干股就是没有实际出资或者以非常优惠的非现金出资方式取得了公司股权。

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如果有效则受到法律保护。但并不是说干股没有风险,也不是说所有的干股都是合法的。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额的股份。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

1、股权赠送

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全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

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

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

岳玲利律师解析: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

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干股的法律地位:

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我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

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经济法专业。陕西云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2005年开始执业。已办理上千起案件。办案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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