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会计法》执法检查由财政部门直接组织进行。《会计法》执法检查通常采用以下五种方式,这五种方式同样适用于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
1.全面检查。全面检查是对单位和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各个方面(包括会计职业道德)执法情况的检查。全面检查不是经常性的,也不是临时组织,而是由财政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一般是一年或两年或更长时间一次。
2.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中的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的专项性的检查或抽查。如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情况的检查等。专项检查由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工作的内容和实际运行情况而确定。
3.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是财政部门根据有检举线索或者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的检查。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的会计行为,有权检举。重点检查是一种临时性的检查。
4.定期抽查。定期抽查是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的检查。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确认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另一方面,通过抽查,可以检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质量和水平。
5.审计报告抽查。审计报告抽查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的检查。对审计报告进行检查,关键是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信誉,检查判断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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