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安全知识常识

如题所述

1. 煤矿工人应掌握的安全知识
煤矿工人应了解《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 煤(岩)与瓦斯突出的定义
煤(岩)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3. 入井人员应做到的事项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4. 职工的三大权力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5. 对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 局部瓦斯积聚的定义及地点
局部瓦斯积聚是指在巷道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他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在0.5M3以上的现象。采煤工作面容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有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附近、顶板冒落空洞内和采煤机附近。
7. 矿井采取的综合防尘措施
矿井采取的综合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煤层注水、喷雾洒水、风流净化、放炮用水炮泥、冲洗巷帮、湿式打眼、采空区灌水、隔爆水棚、刷白巷道、个人防护等。
8. 煤矿安全检查员的权力和义务
安全检查员有权实地检查、询问、查阅资料、处置、上告。安全检查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循私情,不得向他人泄漏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
9. 爆破工不准装药、放炮的情况
爆破工在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定,没有前探支架,空顶作业时;距离工作面10m以内的巷道中,有崩倒、崩坏的支架且尚未修复、未加固时;装药毕闭前、放炮前,未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时;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低、炮眼出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时;联线人未回到安全地点、警戒人没设好、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时;透老空、过断层冒顶、贯通掘进无安全措施时。
10. “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定义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起先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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